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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五一”“端午”期间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工作,持续纠四风、树新风,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节点”为“考点”,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持续做好“五一”“端午”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各单位、部门“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按照党纪学习教育要求,结合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高质量开展廉政谈话、面向全体教职工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校准廉洁自律标尺。各二级纪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坚决扛起监督责任,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教育引导全体干部教师增强底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规矩,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重申纪律要求,紧盯苗头倾向

1.严禁借节日之机使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品等节礼及借节日之际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类电子礼品;

2.严禁通过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违规花钱;

3.严禁以培训、考察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5.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等隐秘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

6.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

7.严禁饮酒、醉酒、隔夜酒驾驶机动车或无证驾驶机动车;

8.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9.严禁使用公款搞联谊宴请,违规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10.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守规定,擅自脱岗漏岗顶岗,确保各项命令传达畅通。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党委督查室、各二级纪委以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紧盯节点、聚焦问题,采取多种方式,严肃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凡罔顾纪律规矩、顶风违纪的,将依纪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凡“四风”问题突出、教育不严、监管缺位、履职不力的党组织,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更要追究所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有关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22-23778079

监督举报邮箱:dwdcs@tcu.edu.cn


中国共产党天津城建大学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